
车辆没买交强险,就算只负次要责任,也要先自掏十几万赔偿。鄂尔多斯一案中,驾驶人被判赔约15万元,超出限额的部分才按责任比例分摊。
一、闯红灯的是电动车,赔钱的是轿车
案子发生在内蒙古鄂尔多斯东胜区。电动车驾驶人王某闯红灯横穿路口,撞上一辆正常行驶的小轿车,王某和车上的李某都受了伤,两车也有损坏。
交警认定,王某闯红灯是事故主因,负主要责任;轿车司机张某负次要责任,理由有两条:一是车辆没有依法投保交强险,二是安全注意义务没尽到位。乘车人李某无责。
李某伤得不轻,住院治疗后构成伤残,医疗费加伤残赔偿金算下来十几万元。麻烦的是,张某那辆车既没有交强险,也没有商业三者险,这十几万没有一分能走保险。李某把王某和张某一起告到了法院。
让张某想不通的是:自己只负次要责任,凭什么要赔15万?
二、”次要责任”能抵掉多少赔偿
庭上争来争去,其实卡在三个问题上:
- 没买交强险的车,在交强险限额内还要不要按责任比例分摊
- 交强险限额到底是多少钱,分不分项
- 超出限额的那部分,又该怎么按责任比例摊。
三条里头一条最关键,也是车主最容易想错的。
三、交强险限额内,不按责任比例打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交强险先上、商业险补位、侵权人兜底,三层顺序就是这么排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条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说白了,交强险是法定义务,不是车主想买就买、不想买就省的一笔开支。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把话说得更直白: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几条合起来,本案的裁判逻辑就清楚了:没买交强险的车主,要自己顶替保险公司的位置,在交强险限额内先全额赔,这部分不看责任比例。现行交强险有责限额是:死亡伤残18万元,医疗费用1.8万元,财产损失2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李某那十几万损失,就是照这一条一笔一笔算出来的。
限额内赔完了还不够,才轮到按责任比例分摊。张某”只负次要责任”这句话,管得了限额以外的那部分,限额内的18万和1.8万,一分都动不了。
| 投保情形 | 交强险责任限额内 | 超出限额的部分 |
|---|---|---|
| 已依法投保交强险 | 保险公司在限额内赔付,不区分责任比例 | 商业三者险按合同赔付,仍不足由侵权人按责承担 |
| 未投保交强险 | 投保义务人(车主)自掏全额,同样不区分责任比例 | 由侵权人按事故责任比例承担 |
| 只有商业险、没有交强险 | 车主自担交强险限额 | 商业三者险按合同约定赔付 |
| 交强险、商业险都没有 | 车主自担限额内全部 | 全部按责任比例由车主自行承担 |
四、车主、伤者、次责方,分别要注意什么
先说车主。交强险一年也就几百到一千多块,是成本最低的一层风险转移。脱保、漏保、只买商业险不买交强险,等于把自己推到张某那个位置上。车就算大半年不开,只要还挂着牌照能上路,投保义务就在。
再说伤者。起诉的时候,把驾驶人、车主、保险公司一起列上。对方没买交强险的,可以直接要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限额内先行赔偿,这部分不打折,实际能拿到的比例会明显高一些。各项赔偿怎么核算,可以参考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清单与责任认定复核。
如果你就是那个只负次责的车主,别把责任比例当万能挡箭牌。先确认自己尽没尽投保义务;确实没投保的,限额内的赔偿躲不过去。这个时候与其纠结责任比例,不如回头核对对方那份损失清单,把没医嘱的、和事故没因果关系的项目一条条质证掉。交强险和商业险谁先赔、谁后赔,可以对着交强险与商业险的理赔流程一并看。
五、省下的那点保费,远不够赔
办这类案子多了,吴丽玉律师(福州执业 9 年,常年做交通事故和保险合同纠纷)谈到:”很多车主把交强险当成可有可无的商业险,觉得省一笔是一笔。真出了事才知道,法律是把保险公司的赔付义务原封不动地搬到了车主头上,而且这部分不看责任比例。”
吴丽玉律师的体会是,事故认定书上写着”次要责任”,不等于赔偿也按次要份额分。赔偿得拆成两层看:限额内看有没有保险,限额外才看责任比例。
吴丽玉律师还建议,收到事故认定书后先核实对方车辆的投保状态,交管部门或承保公司都能查,查清楚了再定诉讼请求怎么写。
常见问题解答
咨询里被问得最多的几个问题,一并回答一下。
Q:交强险脱保一天就出事故,也要自己全赔吗?
要。看的是事故发生那一刻,保险在不在有效期内。脱保期间出事,投保义务人就得自己在交强险限额内掏钱,同样不看责任比例。
Q:车辆已经卖给别人但没过户,出了事故谁担责?
关键看车有没有实际交付。已经交给买方、由买方实际控制的,投保义务跟着车走,原登记车主一般不担责;只签了协议、车还在自己手里的,名义车主照样可能被追责。
Q:交强险的18万元限额,是把所有损失都算进去吗?
不是。三个分项各算各的:死亡伤残18万元、医疗费用1.8万元、财产损失2000元,互相不能挪用。伤得重但没构成伤残的,医疗费那一项最高也只有1.8万元。
Q:只负次要责任,还要赔十几万,公平吗?
这是交强险制度本身就有的设计。它要保的是受害人能及时拿到基本赔偿,所以限额内不分责任比例。没投保的车主相当于主动放弃了这套安排,代价自然落到自己头上。
Q:事故后补买交强险,能覆盖之前的事故吗?
不能。保险只管保险期间开始之后发生的事,补买对已经发生的事故没有溯及力。出了事才想起投保,这一起事故该赔的一分都省不了。
免责声明:本文案例来自公开报道,仅作普法参考,不构成具体法律意见。个案证据与细节不同,结论可能完全不同,涉及具体纠纷请携带材料当面咨询。吴丽玉律师(福州执业 9 年)。
最后更新:2026-1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