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遛狗没牵绳致路人摔伤,狗主需要全额赔偿吗

遛狗没牵绳,路人受惊摔倒,即使狗没咬到人,主人也要担责。有一起案件,行人躲避未牵绳的大型犬摔倒致10级伤残,法院判决狗主人全额赔偿。

一、狗没咬人,人却摔成了残

有一起案子发生在小区里:饲养人遛一条大型犬时没有佩戴牵引绳,犬只突然朝路过的行人冲过去。行人慌忙后退躲避,一下子摔倒在地,后来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医药费花了6万多元。

狗主人的抗辩很典型:狗既没有扑咬,也没有碰到人,凭什么要我赔?可法院最终还是判狗主人承担了全部赔偿责任。

二、没碰到人,为什么也要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这里的”造成损害”,并不限于动物直接撕咬。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注意这一条的减免门槛比上一条更高——只有受害人故意,才能减轻,普通疏忽都不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三十条明确规定,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牵绳是法定要求,不是可有可无的礼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未牵绳本身就是过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伤得越重,赔得越多。

说到底,动物致害看的是”损害和行为之间有没有因果关系”。狗冲过来,人为了躲避而摔倒,损害与不牵绳之间就建立了直接联系。

三、不同情形,责任差别很大

情形 归责原则 能否减轻或免责
一般饲养动物致人损害 无过错责任 受害人故意或重大过失,可减免
违反管理规定,未牵绳等未采取安全措施 无过错责任 仅受害人故意才可减轻
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致害 无过错责任 基本不予减免
被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致害 原饲养人、管理人担责 参照上述情形处理

四、养狗的和路过的,各自注意什么

对养狗的人来说,出门牵绳是底线,大型犬还应当由成年人牵领;在电梯、楼道等狭窄空间,尽量避让老人和小孩。真出了事,主动联系、积极配合,比事后推诿更有意义。

对路人的提醒是,被动物惊吓或撞伤后,第一时间固定证据:现场监控、目击者、就医记录、缴费票据,一样都别少。动物致害的赔偿项目和交通事故人身损害基本一致,可以对照人身损害赔偿项目逐项核对,责任怎么划分则以责任划分的一般规则为准。

五、律师怎么看”没咬到人也要赔”

吴丽玉律师(福州执业 9 年,专注侵权与人身损害赔偿领域)谈到:”很多人以为,狗没咬到人就没责任。其实动物致害的核心是因果关系——因为你不牵绳,狗才会冲出去,路人才会受惊摔倒。链条连上了,责任就跑不掉。”

吴丽玉律师提醒,未牵绳的情形下,法律给饲养人的减免空间非常小,除非能证明路人是故意去挑逗、追打犬只,否则很难减轻。

至于赔偿金额怎么谈,吴丽玉律师的建议是,先做伤残鉴定、固定损失明细,再谈和解,不要在没有鉴定的情况下凭感觉签一次性协议。

常见问题解答

关于动物致害和赔偿,被问得最多的几个问题,一并回答一下。

Q:狗只是叫了两声,路人自己吓倒,也要赔吗?

要看因果关系。如果狗有扑冲、追逐等危险举动,导致路人合理避让而摔倒,饲养人通常要担责;如果犬只安安静静,路人因自身原因摔倒,责任认定会不同。

Q:路人自己有疏忽,能减轻狗主人的责任吗?

未牵绳的情形下,减免门槛很高。除非能证明损害是路人故意造成的,一般的疏忽不足以减轻责任。这也是不牵绳行为要承担的代价。

Q:流浪狗伤人,该找谁赔?

能找到原饲养人或管理人的,由他们担责;找不到的,要看物业是否尽到公共区域的安全管理义务。物业未尽防范、驱赶义务的,可能承担相应部分赔偿。

Q:赔偿包括哪些项目?

主要是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构成伤残的,还包括残疾赔偿金、辅助器具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每一项都要有票据或鉴定支撑。

Q:过了很久才发现伤情严重,还能主张吗?

可以,但要注意时效。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一般为3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侵害时起算。伤情后续变化的,及时固定新的诊断和鉴定材料。

免责声明:本文案例来自公开报道,仅作普法参考,不构成具体法律意见。个案证据与细节不同,结论可能完全不同,涉及具体纠纷请携带材料当面咨询吴丽玉律师。